12港人案 李子賢認暴動、襲警罪判囚三年半 官:要嚴峻阻嚇襲警罪行 i-Cable 2022年07月05日 【有線新聞】「12港人」案之一李子賢承認暴動罪及襲警罪,被判囚三年半。 2019年9月29日,金鐘有示威者聚集,31歲被告李子賢在太古廣場外用磚連續擊打警員頭部四下,警方之後制服他,在背囊搜出望遠鏡、索帶及鐵枝等。 法官鄭紀航判刑時,認為被告有備而來,穿黑色衣服是為了掩飾身份、逃避法律責任,又認為被告用磚頭打警員是凶殘狠毒,要嚴峻阻嚇襲警罪行,判囚三年半。